各函授站(点)、助学点: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辽教办〔2021〕382号)转发给各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一)各函授站(点)、助学点发布继续教育广告须遵守国家广告监管和教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未经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授权,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本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活动广告,有关授权信息学校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未经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二)各函授站(点)、助学点宣传必须以“实事求是,指导服务,以考生为本”为准则。宣传材料中的文字、图片,必须经过严格的校对与筛选,不得进行违规或虚假宣传,误导、欺骗考生,制定有针对性、时效性、突出重点、长效可持续性的宣传方案,并报备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如有涉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应主动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将及时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
(三)各函授站(点)、助学点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混淆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四)各函授站(点)、助学点主动审核在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 (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的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我校授权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1月底完成。
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各函授站(点)、助学点对各自的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内容开展自查、排查和整改,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发送774281713@qq.com邮箱。
联系电话:024-56863138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