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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函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2021-01-05 16:10  

各函授站(教学点):

现将2021届函授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望相关站点老师和同学按规定时间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12020119日至1115(第12教学周)各函授站(教学点)安排学生进行选题。

220201116日(第13教学周)至2021328(次年第4教学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本科(理工类)共12周、本科(文史类)共10周、专科各专业共6周(专科没有答辩环节)。继续教育学院指导教师33日上交专科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版。

32021320日前各函授站(教学点)本科生须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并上交论文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安排交换评阅。评阅成绩合格的学生,经指导教师和论文评阅

教师签字同意,方可答辩。

4202131缴纳2021届函授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费(350/人),请汇款到下方图片所示账号。汇款前核对好本站(点)2021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汇款时务必备注“函授论文答辩费”;汇款成功后将含完整信息的缴款凭证图片发送给刘敏老师。

5答辩时间:20214月上旬(具体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答辩时学生须按名单顺序进行答辩。答辩之后需修改的论文按答辩委员要求尽快修改,在规定时间内送回答辩组。要求答辩当日函授站(点)负责人和毕业设计(论文)负责人必须在岗。

6、答辩后各函授站(教学点)将《函授站(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和《函授站(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给刘敏老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顺丰邮寄至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10室 刘敏  电话:024-56863013

7、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申请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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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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