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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0-12-29 10:15  

函授站、教学点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院将进一步加强校外函授站管理,通过合作站点办学活动进行监督、清查,及时制止各类违规办学活动。

2020年成人教育招生陆续开始宣传,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办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学环境,促进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规范各函授站点招生宣传行为作如下规定:

1、各函授站点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教育厅和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招收各类新生,严禁违规乱招生。不得二次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不得以合作或联合办学的名义由其他单位组织招生,不得利用任何媒体宣传未经我校审核备案的招生简章,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买卖各类生源与招生计划。

2、各函授站点要严格执行我校制定的各项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务必做到不立收费项目,不提高或减低收费标准,不扩大收费范围,不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类乱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各函授站点要进一步理顺内部招生管理职能,完善招生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校招生、教务等职能部门的各自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招生宣传、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学院始终坚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学院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要定期对校外函授站点的各类办学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违规办学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对违规招生办学或教学质量差的校外函授站点要坚决予以撤销。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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